本地青年旅社招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名称]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请双方认真履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并符合城市规范的旅社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甲方旅社作为青年旅社运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租赁开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共计[租赁期限]个月。
第三条 租金
1.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每月固定租金为[租金金额]人民币(¥),应于每月[支付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逾期每日按应付租金总额的[逾期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除租金外,乙方还应承担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具体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使用权
1. 乙方有权在租期内独自使用甲方旅社,并享受旅社内设施和服务。
2. 乙方应按照城市规范和甲方规定,合理使用旅社,并保持其整洁和正常使用状态。
3. 乙方不得将旅社出租给第三方或转让使用权。
第五条 维修责任
1. 甲方应保证旅社在租赁期间的正常运作,如发生设备损坏、漏水等需要维修的情况,甲方应及时处理。
2. 若因乙方的使用不当导致旅社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如乙方无法修复或赔偿的,甲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通知期限]内补救或承担相应后果。
2. 若一方违约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七条 解除合同
1. 在租赁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终止。
2. 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