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机构专职聘用合同

甲方:(雇主名称)
乙方:(雇员姓名)
鉴于甲方为开展美术相关业务,需要聘用乙方从事专职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职位描述及工作内容
1.1 乙方将被聘为甲方的专职美术师,负责为甲方设计、创作、绘画等相关工作。
1.2 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任务,并保证所完成的作品符合甲方的要求和品质。
1.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相关美术项目和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条 薪资待遇
2.1 乙方的基本月薪为人民币(具体金额),甲方将按月支付给乙方。
2.2 乙方的工作绩效将根据完成的工作任务和作品质量进行考核,并按甲方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给予奖励或处罚。
2.3 乙方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3.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确定。
3.2 乙方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其他合法假期,具体假期安排将根据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保密义务
4.1 乙方在合同期间和解除合同后仍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复制、传播或利用该等信息损害甲方的利益。
4.2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因解除合同而终止,该义务将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五条 终止合同
5.1 若乙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5.2 若乙方因病或工伤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经过医疗机构证明,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甲方将尽力为乙方提供协助和支持。
5.3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
6.2 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继续劳动关系,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6.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