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劳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劳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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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乙双方就光伏劳务合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根据光伏项目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光伏劳务服务,乙方按照约定为甲方进行光伏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 劳务内容
1.乙方提供的光伏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的设计、施工图纸的制作、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2.乙方在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光伏劳务服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项目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四条 服务期限
1.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在服务期限内,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调整。
第五条 服务报酬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为: 人民币 元/工程(或按照其他约定支付)。
2.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按照工程阶段的完成情况进行结算,每次结算后 日内支付。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双方承诺对这些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对于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当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约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3.当一方觉得对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对于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者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劳务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